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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代理服务之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 发布日期:2016-08-05 点击:3040 来源:洛阳华尔智库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是依据法律规定的,要定时征收和上交的,许多公司在开始的时候都会对这方面有所了解,但是不定那么详细。针对业的财务人员,也要有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今天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下这个情况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殊行业、殊类型的纳税人和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定纳税人由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般来说,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就可以比较了解相应的情况。那么以后在工作当中,遇到这种核定征收的所得税,就会有个相应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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